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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记录封存,为“少爷”开绿灯?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法律条文,因上述行为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短视频账号“南通文旅”评论称“哪位少爷吸了?”引发关注。

吸毒记录封存,为“少爷”开绿灯?

图/图虫创意

专家:立法者眼中无“少爷”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立法者眼中无所谓的“少爷”,只有公民。法律的适用会给每一个犯错的人同样的机会。这是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

陈碧说,若所谓特定人群是指有违法前科的人,那确实新规是对他们的保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违法前科者在受到治安处罚后,还会因为违法记录的存在而在行为自由和资格能力方面受到广泛限制。

“有人因为邻里纠纷被处罚之后,连网约车司机都做不了,这种限制不仅使他们遭受与其违法行为完全不成比例的惩罚,也隔绝了他们复归社会的可能,更将很多人彻底推向社会对立面。与此同时,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申明,要建立‘轻微罪记录封存制度’,轻微罪记录尚要封存,社会危害程度更轻的治安类违法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才有了这个制度。”陈碧举例说。

此前媒体提到,之所以要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建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不合理情况。

据报道,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数合计788.1万起;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案件在800万起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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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对媒体表示,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他说,在修法征求意见阶段,立法机关收到的公众意见中,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成为核心诉求之一,引发学界关注。

舆论另外比较关注的是,吸毒者通过封存记录,是否可以考公。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发文指出,这应取决于所对应的具体岗位及其法律依据。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社会岗位、民营企业的求职乃至大部分升学环节,背景审查无权触及已被封存的记录。对于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司法权力、核心公共利益的特定岗位,如果招录该岗位的“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审查包括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情况,那么基于此特定法律授权进行的政审,可以依法查询。

也有媒体指出,封存记录不等于删除记录,记录仍留存于公安系统,国家机关可因办案、政审等法定事由依法查询,公务员、军警等敏感岗位也依然有从业限制,违法再犯者还将面临从重处罚。

律师:面对毒品喊“不”无可厚非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025年11月,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公开发布《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试点。

公开报道显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行为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行为的非罪性,在轻微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探索已提上试点日程的背景中,比轻微犯罪更轻的治安违法行为,其违法记录的封存俨然已经箭在弦上。

值得注意的是,有舆论认为,将吸毒人员的记录封存,是对禁毒人员的亵渎。陈碧认为,禁毒零容忍是一种态度,当然正确。网上有人认为如果轻纵了吸毒者,就对不起牺牲的缉毒警察的言论,其实混淆了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陈碧表示,制造和贩卖毒品在刑法上都属于重罪,刑法也规定了包括死刑在内的严惩措施。刑法没有将吸毒规定为犯罪,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吸毒的人也是毒品犯罪的受害人。全民禁毒的立场当然不能动摇,但这跟封存有前科者的违法记录不是一回事儿。

上海中联(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龙认为,毒品犯罪与非罪的界限,并未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而出现变化,反而是对涉毒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更完善了,与刑法的衔接更完善了。一些人认为吸毒记录封存有待商榷,原因可能是担心此法律被一些人钻空子,使得品行恶劣的人得不到应有处罚,损害法律权威性,消减禁毒工作的重大意义。

邢龙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与国家禁毒工作完全是不搭界的两回事。吸毒人员有的是因为无知而误入歧途,对于这类人群,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有利于他们重拾对生活的信心,这也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体现。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理事、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春风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毒品零容忍这是法律规定和民意共同的夙愿,更是国家治理的需要,我们国家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面对毒品喊“不”无可厚非,但是法律又是理性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吸毒行为只能认定为违法,根据情节将会按照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理。他认为,对违法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是公正与效率的体现。

曹春风还提到,如果吸毒行为情节严重,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认定为成瘾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吸毒人员会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这样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禁毒法的规定是更为严格的。

对于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作了规定。邢龙说,这并不意味着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由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降格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他表示,对于根据情节和危害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他人吸毒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作出处罚规定,有利于形成处罚梯度层次。

记者:佟西中

编辑:孙晓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天水虎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67560.html

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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